详细内容
关于举办湖北省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刑委会年会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作者:湖北律协
省直律师分会及各地、市、州律师协会:
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我省的刑事辩护工作,更好地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提高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技能,湖北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6年5月22日举办湖北省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湖北省律协协会
承办: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协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时间
2016年5月22日(周日)
三、会议地点
中天世纪大酒店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大道政院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北门旁,联系电话:027-87910102)。
四、会议议程
(一)开幕式 8:30—9:00 (地点: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主持人:张粒(省律协副会长)
1、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致辞
2、省律协会长岳琴舫讲话
(二)主题演讲9:00—12:00 (地点: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主持人:张用江(省律协副会长)
演讲嘉宾:苗有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演讲主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三)省律协刑委会年会13:30—15:00 (地点: 酒店一楼明昭厅)
主持人:邓凡(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发言人:汪少鹏(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李文(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主题: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
1、通报省律协刑委会工作及完善刑委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2、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3、委员发表意见,讨论工作计划,互动交流
五、参加会议人员
1、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30人左右);
2、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80人左右);
3、全省非委员的刑事辩护律师(120人左右);
4、媒体记者(2人左右)
参加会议人员230人左右。
六、报名方式及相关事宜:
1、各地确定参加会议的律师,请于5月16日下午5时前将姓名、单位、所属律协、联系方式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发送给会务组人员。为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请各地律协同时向省律协秘书处报送参会人员统计情况。
会务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李文 电话:18602755820 邮箱:176028360@qq.com 微信号:lvv2015
马力 电话:13971358795 邮箱:102628369@qq.com 微信号:Cnlt8795
2、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必须参会,不占分配给省直律所和各地律协参会律师名额。
3、武汉市区之外的参会律师于5月21日14:00—21:00报到,武汉市区的律师于22日8:20前报道,报道地点设在酒店一楼大厅。会务组根据各地报名的人员向报到律师发送入场卷,凭卷入场参加会议。本通知兼作会议日程之用途。
4、会议为全体参会律师提供22日中午的自助午餐(就餐地点:酒店一楼中原厅)。参会律师自行承担交通、住宿及其他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1、参会律师名额分配情况
2、报名参会回执表
附件1: 湖北省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刑委会年会参会人员名额分配
一、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30人
二、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 80人
三、省直律师所: 48人
1、松之盛 3人 13、千 禧 2人
2、今 天 4人 14、维思德 2人
3、立 丰 4人 15、百思特 2人
4、中和信 4人 16、扶 轮 2人
5、维 力 3人 17、聚力所 2人
6、正 苑 2人 18、多 能 2人
7、珞 珈 2人 19、安 格 2人
8、谦 顺 2人 20、法 辉 2人
9、首 义 2人 21、德纳(武汉)所1人
10、黄 鹤 2人 22、金 卫 2人
11、建纬(武汉)所 2人 23、喻家所 1人
12、盈科(武汉)所 3人
四、各地、市、州律师所代表 70人
1、武汉市 30人 8、荆州 3人
2、宜昌 4人 9、荆门 2人
3、襄樊 5人 10、咸宁 3人
4、黄石 4人 11、鄂州 2人
5、十堰 3人 12、恩施 2人
6、孝感 4人 13、随州 2人
7、黄冈 3人 14、天门、潜江、仙桃各1人
五、记者 2人
合计人员:230人
注:
1、由武汉市律协将30个参会律师名额具体分配到相关律所;
2、截止5月16日下午5时止,如果省直各律所和各地律协未能按照所分配名额报名,则由省律协秘书处直接安排剩余名额的参会律师。
附件2:湖北省刑辩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刑委会年会报名回执表
姓 名
|
|
性 别
|
|
|
工作单位
|
|
|||
职 称
|
|
职 务
|
|
|
通讯地址
|
|
|||
邮 编
|
|
电子信箱
|
|
|
联 系
电 话
|
座 机
|
|
||
手 机
|
|
|||
是 否
住 宿
|
□ 是(自 月 日至 月 日,共 晚)
|
|||
□单人或□标准间320元/每天
价格仅供参考,合住优惠,请注明需要单人间或双人间,以宾馆实际结算为准
|
||||
□ 否
|
||||
到达日期
|
年 月 日_ 时
|
|||
是否刑委会委员
|
□ 是 ( 男 女)
|
|||
□ 否
|
1、请参会律师务必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5时之前将此表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02628369@qq.com,并以短信或微信回复通知中的联系人。
2、鉴于宾馆定房原因,如您决定参加会议,请填妥此表并务必注明确定的住宿日期,并尽快回复。